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创优质名牌产品,是种子企业发展的立足之本。结合我省是玉米制种大省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作为质量评价鉴定中心的技术优势,弥补种子企业质量检验基础条件的不足,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扶持优秀企业参与省外市场竞争,塑造全省种子企业大、优、强的整体形象,特制定山西省玉米种子产品送检的组织办法。 一、组织方式 产品送检工作由省站统一组织,各地(市)站承担部分检测任务,企业持证检验员对种子批进行扦样。 二、送检内容 1.玉米种子 2.代表数量最低为企业年生产量的20% 3.认证试点企业的认证品种 三、样品扦取 送检企业持证检验员对生产种子划分批次(最大数量不能超过4万公斤/批次),分别编制批号,合理堆垛,随机均匀扦取样品。每份样品扦取4000g,杂交种子要附带少量亲本(父、母本各100粒),样品编号要与种子批及流向对号,送检企业必须对每份样品所代表的种子批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四、送检时间 种子收购入库后至种子销售前。 五、送检程序 地(市)站检测水分、净 度、发芽率, 向省站报出结果 企业检验员扦样员→企业向省站送样→ 省站检测水分、净度、 发芽率 六、收费办法 按照晋标发[1990]第16号收费标准折算,水分检测每份样品30元,增加一份样品加收15元。净度检测每份样品5元。发芽率每份样品30元,增加一份样品加收15元。纯度检测5份样品以内,每份样品250元;5~10份样品,每份样品200元;10~15份样品,每份样品150元;15份样品以上,每份样品100元。 七、补充说明 1.接收样品20日内发送报告,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地(市)站14日内向省站报出检测结果。 2.承担检测任务的地(市)站必须有省站认可的达标检验室和持证检验员。 3.样品一式四份,一份企业自留,三份交省站;省站与企业共同封存一份,在低温种子库中保存,一份交地(市)站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一份省站鉴定纯度。 4.报告采用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的报告格式。 5.检测结果只对送检企业负责,不得向社会公布。 6.送检种子批可在标签上注“由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检测”。未送检种子批不得用此标注,发现弄虚作假,必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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