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满足社会对优质粮食的需要,切实加强种粮直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5〕552号)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确定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品种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渝农发〔2005〕686号)要求,在总结2005年对我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粮直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提高农民发展优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补贴主要粮食品种;重庆市确定的所有主导品种在我市适宜区域进行种植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供种实行计划管理;按优质高产粮食品种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补贴资金向产粮优势区域、产粮大户倾斜;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兑现到户。 (三)总体思路:政府引导,强化宣传,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推广良种,自愿种植,直补粮农,增产增收。 二、种粮直补品种及实施范围 (一)补贴品种 1、优质杂交水稻:Q优6号、渝优1号、宜香9303。 2、普通杂交水稻:Q优1号、II优21、准两优527、辐优802、N优2号、Ⅱ优416、川香稻5号、渝优11号、为天9号、合优3号、K优88、金优725、西农优7号、II优602、金优117、川丰6号。 3、高产型杂交玉米:渝单7号、东单60号、蠡玉10号、蠡玉6号、蠡玉168、登海11号、中农2号、鲁单661、三北六号、辽单27号。 (二)种粮直补种子的确定 具有上述品种的种子经营企业提出供种申请,并与江津市农业局签定监管合同后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品种见附表)。 (三)补贴区域范围 在没有发布补贴品种计划已经完毕通告前,农户购买的所有补贴品种、在全市所有适宜区域种植均享受补贴。 三、种粮直补的补贴方式、对象、标准和兑现办法 (一)补贴方式 按补贴对象实际种植补贴品种面积计算种粮直补金额。 (二)补贴对象 只有从种子经营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或县级代理商、镇街(场镇,含四面山风管委,下同)“直补品种”供种点购买的可以享受补贴的计划内的种子,并实际在我市适宜的区域种植、单个品种的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农户可以享受补贴,否则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的补贴资金计划和补贴标准范围,估计补贴后对种粮农民吸引力与补贴品种可能达到的推广面确定补贴标准:优质杂交水稻补贴15元/亩,高产杂交水稻补贴12元/亩,杂交玉米补贴7.5元/亩;按规定签定了协议的种粮大户(面积20亩以上)优质杂交水稻、高产杂交水稻均增加补贴10元/亩。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1、申报、登记。种植农户购种后应带好购种凭证和身份证到补贴品种种植地(镇街)监管单位确定的申报点进行申报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时间最迟不超过2006年4月9日,逾期不报视为农户自动放弃。 2、镇街复查、汇总上报与公示:播种后镇街组织复核,4月30前将分户申报资料用EXCEL格式输入微机,并分村汇总,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有误的,更正后连同分村汇总的纸质资料在完成签字手续后必须在5月15日前一并报江津市农业局。 3、农业局审查。市农业局在5月15日前完成审查。 4、审批。5月底前,由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查,形成批复文件。 5、兑现。全市栽插完毕后开始兑现补贴,农户凭身份证到所在镇街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9月底前兑现完毕。 四、签定监管合同 合法经营种粮直补品种的供种企业须与江津市农业局签定项目监管合同,明确监管单位与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种方的权利和义务 1、每一个直补品种,在适宜区域的每一个场镇都必须建立相应的供应点并报所在镇街和监管方备案。 2、使用的品种名称必须真实、规范,不得使用非审(认)定名称。 3、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1996)二级以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4、销售的“两杂”种子必须进行种子包衣,并符合相关规定。 5、直补品种种子每公斤最高零售价水稻不得高于28.5元、玉米不得高于17元;同一补贴品种最高零售价不得高于重庆市其他县(区、市)的价格,各供应点价格保持一致。 6、在种粮直补种子供应上必须服从江津市的计划安排,补贴计划售完成后应及时向农户转达停止补贴信息。 7、在供应种子时,必须填好由江津市种子管理站监制的三联售种专用凭证(含补贴凭证,下同),填写售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并按要求建立销售档案,填好进种登记表与供种清册,填报供种进度。 8、销售种子的同时应分品种配送栽培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对补贴品种的介绍进行宣传,不得隐瞒其缺陷;栽培中需要特殊处理的应告知购种农户。 9、严格履行售后服务职责。(1)免费提供品种栽培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书;(2)设立技术咨询与质量投诉电话,及时解答农户咨询,妥善处理质量投诉;(3)在大田生产的各个关键季节派人到各场镇进行质量跟踪和技术指导服务;(4)在各镇街召开生产技术培训会,重点指导农户按照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测报及时开展病虫防治等。 10、供种企业对签定的监管协议中售后技术服务等难以履行义务的,供种企业必须委托市、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售后技术服务,并按每公斤水稻0.8元/公斤、玉米0.4元/公斤以内付给服务费。 (二)监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介绍江津市的气候条件和特殊生态区域情况,提出补贴品种区域布局建议,提供种粮直补种植计划任务分解表,方便企业计划安排供种品种。 2、开据计划调运通知单和审批县级零售计划。 3、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直补政策、补贴品种的特征特性、补贴标准等,为直补品种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统一印制江津市种子管理站监制的三联售种专用凭证、2006年种粮直补供种登记清册,分发到各供应点(其成本费用由供种方承担),以补贴凭证作为申报登记的基础。 5、有权利和义务指定专业机构在企业供种过程中进行种子质量抽检。 6、有权派员和委托镇街派员现场监督供种,并在供种清册上签字确认。 五、种粮直补种子供应 (一)供种企业于2005年11月30日前向江津市农业局提出分品种可供种子数量和供种网络体系名单。 (二)补贴品种计划管理 1、种粮直补计划由市下达到各镇街,镇街不再进一步分解。各镇街直补种子供种点在当地镇(街)直补办申请计划后再到江津市直补办开据计划调运通知单,到指定代理商处调运,并将计划调运通知单报零售地所在镇街备案。种子经营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或县级代理商直接零售部分,应报江津市农业局审批。 2、2005年12月30日前,各镇街按计划调运;2005年12月30日后,在全市平调,卖完为止。 3、销售报表 开始供种后,种粮直补种子供应点必须于每周星期一向直接监管单位填报供种进度,镇街监管单位于每周星期三向江津市农业局填报供种进度,4月5日前用纸质和EXCEL格式两种方式,分户分品种填报供种清册交直接监督管理单位,各监督管理单位4月10日前汇总后报江津市农业局。 4、各镇街第一次调运总量不得超过计划的50%,单个品种的调运量不得超过该镇街总量的25%,单个品种计划没有基本销完不得再调运。2005年12月30日后,单个品种在一个供应点的库存量不得超过50公斤,超过的部分由供应点负责退回县级代理商处并报镇街监管单位和江津市农业局备案。 (三)种粮直补种子供应网络体系与种子供应 1、供应网络体系 供种网络体系由两级构成:种子经营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或县级代理商 镇街 (场镇)种粮直补供种点。 2、供种 (1)种粮农户最好在本行政区域的供应点购买直补种子,也可以到种子经营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或县级代理商处直接购买。 (2)供种人在售种时必须填好由江津市种子管理站监制的三联售种专用凭证并填好售种登记册;购种人应向供种人索要凭证,在凭证上填好身份证号码并签字确认。 (3)镇街应派人到各直补种子供应点,在农户购种时进行申报登记,方便群众。 六、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种粮直补关系到广大粮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副市长许荣生为组长,市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江津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镇街也应建立行政首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种粮直补方案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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