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对因您违反服务条款,侵害其他(包括通过用户计算机使用该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支付宝公司或雇员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二)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三)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四)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
(五)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六)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号码进行账号交易。
(八)您对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被支付宝公司、发卡银行或收单银行认定为对银行卡的滥用,或属于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利用信用卡发卡银行所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套现行为。
(九)利用支付宝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十)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統、资料之行为。
(十一)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六、 暂停、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支付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支付宝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一)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将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支付宝”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将“支付宝”服务内任何“用户资料”加以移除并删除。
(二)您同意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暂停或终止您的账号、密码,并拒绝您使用“支付宝”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三)您同意在必要时,本公司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支付宝”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您的账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支付宝的全部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帐户。
七、 您对“支付宝”服务的使用
(一) “支付宝”服务说明:
1、一旦您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并选择使用“支付宝”服务,则本公司将代理您在您及(或)对方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所指定之对象,或收取他人支付您的款项。
2、您在此确认,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按“支付宝”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本公司为您支付或收取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指令。当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以及《支付宝交易规则》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3、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是支付宝交易的规则,您对于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页面的确认表示对支付宝交易规则的认同,交易规则有可能发生改变,以当时的页面提示为准,您同意页面提示的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4、支付宝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关于交易进展的情况以及指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支付宝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此邮件,也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您必须及时登录到支付宝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我们对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5、您如果需要向交易对方交付货物,应根据交易状态页面显示的买方地址,由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承运人将货物直接运送至买家,并要求对方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本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您和与您交易的一方自行处理。
6、本公司对您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如果您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纠纷,您同意由支付宝根据交易规则中的争议解决规则进行处理。您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通讯费,文件复印费,鉴定费等均由您自行承担。因市场因素致使商品涨价跌价而使任何一方得益或者受到损失,均不在支付宝交易纠纷处理范围内。
7、如果您尚未注册成为支付宝服务之用户,当您收到来自他人通过支付宝服务支付给您款项时,由于您尚未成为支付宝服务之用户,本公司将暂时替您保管此笔款项,而不能划汇给您,直到您注册成为用户。
8、支付宝保护支付宝用户合法资金的使用权,任何时候本公司会将您使用支付宝服务且暂留的资金,独立于本公司营运资金之外,并不会将您的资金用于非您指示的用途上(支付宝交易规则约束的交易除外),但支付宝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14项“交易风险”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您了解本公司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宝”服务非金融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支付宝服务并无法进行“即时”之金额转账服务,资金于途中流转的时间在合理范围内您是予以认同的。
10、 您同意,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承担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孳息。
11、 您同意,当您注册成为本服务的会员时,本公司有权通过银行或向第三者审核您的身份及资格,您同意本公司从淘宝网(www.taobao.com)或其它网站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由于资料由使用者自行输入,本服务将尽力确认所有会员资料之正确性,但不保证会员身份之绝对正确, 您应当对您的判断负责。
12、您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即表示其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将部分您的个人信息以及交易信息通知其所指定的交易另一方,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信用状况,支付宝账号;
13、您同意,除非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您保证不将支付宝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商业用途。
14、交易风险
1)当您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您或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中之操作步骤,支付宝服务并不保证交易会顺利完成,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上述状况致使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账号名下,本公司保留直接自您的账号名下的余额中扣回款项及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
2)因您主观过错或者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或者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密码,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二) 一般服务条款
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宝”服务时,为便于您查询或计量您的应收或应付款,本公司将由您向支付宝提供一个您所特有的编号(目前仅限于电子邮箱的地址)作为支付宝账号,并由您自行设置密码后,您可通过本公司实现以下“支付宝”中介服务:
1、保管功能:
您可以利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汇入一定金额的货币,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
2、代收功能:
您可以要求本公司代为收取本公司其它注册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代付功能:
您可以要求公司就所保管或代收的款项向特定的第三方进行支付,您同意如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由于本条款约定事项之出现,此等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 退(付)款功能:
您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返所保管的您的款项或向您支付您的应收款,但是
1) 当您收领款项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汇款人(保管款)或指定收款人(应付款)名称相符的有效的国内银行账户。当您向本公司作出退(付)款指示时,本公司将于收到指标后的一到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您登记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将相应的资金按照您的指示汇入您登记的银行账户,除此以外本服务不提供其他收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