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为广大花农带来了很多便利。
新制度规范了种苗花卉出口市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出口企业要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要求进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这样可以起到一个对产品追踪溯源的效果,如果出了质量问题,还可以实行召回制度。
新制度有利于根据风险高低对出口种苗花卉进行分类管理。由于出境种苗花卉的检疫监管提前到出口企业注册登记、种植基地备案,通过预先对基地考核和疫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掌握出口种苗花卉的风险高低和企业对种苗花卉的管理水平。实施分类管理,既可以提高疫情防控能力,降低检疫风险,又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病虫害检查和病毒检测,加快检验检疫流程,缩短实验室鉴定时间,提高了出口通关速度。
新制度的执行还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目前,我国花卉经营企业大小不一、规模不等,种苗花卉产品的整体质量参差不齐。而在花卉种苗出口行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有实力出口高质量产品,一些小型企业主要采取收购形式,为了抢占市场会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到出口种苗花卉的质量,而那些高质量的花卉种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由于价格竞争未必能卖个好价钱,从而有可能会打击花农开发新品种、高端品种的积极性,影响花卉种苗出口的发展。
新制度是一道花农必须跨过的槛,从事出口花卉种苗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溯源体系、防疫管理制度,种植基地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等,新制度大大提高了对出口种苗花卉企业的管理要求,将淘汰一批“小作坊”,避免恶性竞争。
据统计,2007年1~11月,无锡出口种苗花卉27批,约40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5%和277%,产品俏销欧洲、美洲、亚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