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中国
最新种子价格
设为首页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繁體 网通 English
香草种子
花卉种子
药材种子
蔬菜种子
草坪种子
更多分类
种子价格
栽培种植
动态|图片|邮箱|搜索|视频|黄页|图书|学院|供求|法规|音像|地图|网址|工具|林木种子|城市|田苏园艺|论坛
香草种子,花卉种子,药材种子,蔬菜种子,草坪种子,农业种子,林木种子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种业动态>>政府公告>>正文

最新滚动新闻

不造谣 不传谣 不信谣
福娃挂件
音像VCD光盘图片
种子中国祝全国人民新年快乐!
2008年适宜种植的中药材品种
黄金广告位 先到先得
注册阿里妈妈赚广告费
超级经典网页小图标
网通用户请点此处访问
在线电子万年历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注意  
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因本网信息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种子中国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种子中国”。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60日内进行。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
|■精彩图片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城市联盟
|■价格中心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本站服务 | 网站律师 | Seed China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点此处与我们在线交流&或给我们留言
Copy Of Right © 2004 - 2008 zhongz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种子中国 运营:种子中国网络信息中心
电话:021-54081687 传真:021-51901687
Email/Msn: web@zhongzi.net
沪ICP备05000005号 公安网络备案许可证 支付宝信任商家 上海种子行业协会
工商执照
支付宝信任商家
Seedchina,chinaseed,Seeds,fl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