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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经过修改的蔬菜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武汉蔬菜生产中禁止使用10种“高毒”农药,使用违禁农药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销售违禁农药最高可罚3万元。
这10种禁止使用的农药分别是: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铵、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