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在办理农业科技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批复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
附件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请示》(农发银行〔2006〕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该业务支持领域限定为《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专门为优先主题领域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和中长期资金。你行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贷款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鉴定。
二、你行开展此项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该项经营性业务,做到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考核。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你行应避免与商业银行相竞争。
三、你行应加强此项贷款业务管理,积极开展该业务的信贷技术和风险管理创新,进—步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分账臂理和考核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你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优
先主题领域的保密工作,定期将此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向银监会报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