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对中国种业市场具有长期影响:国内外企业在种子研发手段与研究成果上均存在差距,而且外资介入中国种业市场的总体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因此外资对中国种业市场的影响终将显现。但由于本土化育种需要时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尚不能令国际种子公司满意,再加上现阶段国内复杂的销售环境,上述影响难以在短期内爆发。即便如此,我们仍认为现阶段本土企业主动寻求与国际种业巨头间的合作是明智之举。
短期内研发难以成为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国际种子公司蓄势待发使得短期内国内种业市场竞争仍主要在本土企业间进行,但由于1)国内市场实施品种权保护时间太短,使得已有品种间拉不开差距;2)国内育种机构因受人力与物力所限未能在所有农作物产区设立育种基地,并根据当地土壤与气候条件实施针对性育种,因此影响到其产品推广;3)种子公司产销投入有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品种优势,因此在国际种业界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研发环节目前尚难以成为国内种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缺位令行业整合难以有效进行: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政府适时推出并积极完善种子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前提下,种子公司才有动力加大研发投入,并通过拉开与竞争对手间的研发差距来确立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也只有当研发真正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时,行业整合才会顺利进行。目前国内种业仍处在成熟阶段的早期,研发还没有成为国内种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行业整合难以有效进行。
产销之争无益于企业盈利增长与行业整合:核心竞争力缺位使得近阶段国内种子公司不得不把竞争焦点放在产销管理与成本控制领域。但我们认为国内种子公司产销现状客观上要求它们增加产销投入,这与企业成本控制目标形成矛盾,而在现阶段研发尚难以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际,产销投入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企业盈利能力的下滑。同时,由于企业产销管理手段容易被复制,因此很难想象产销之争会带来企业盈利的持续增长与行业整合的顺利进行。
中国种业与种业上市公司尚不具备投资价值:与国际种业公司相比,国内种子公司多以产销为主,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普遍较弱,研发与产销脱节。而且国内种业目前仍处在成熟阶段的早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很不完善;种子公司数目繁多,规模偏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位,行业整合之路漫长。在此阶段企业发展风险往往较大,因此其估值水平较国际可比公司应有折扣,虽然这一折扣会随行业发展而减小。结合国内外可比公司当前估值,我们不认为现阶段中国种业和种业上市公司具有明显投资价值。